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
被罚90万元
近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,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因应急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,违规发放贷款,违反了《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十九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被罚款人民币90万元。
同时,时任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客户六处处长的申晓瑜,因未及时发现贷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未有效监督应急贷款资金用途,应对该行应急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承担直接责任,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;时任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客户一处处长的俞强,因对该行贷前调查、贷后管理不尽职等问题,应承担直接责任,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。
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被罚35万元
近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,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营运资金测算不合理,超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;未有效审核贷款实际用途;授信审查审批未尽职,违反了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十九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被罚款人民币35万元。
同时,时任公司金融业务营销部临时负责人,主持部门全面工作的肖华,对部门业务及人员具有管理职责,未充分核实应收账款调整真实性合理性,应对部分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,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。
来源|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
编辑|曾佳佳责编|马蓉审核|王腾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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